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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有為 | “形态”是非有感

史有為 西去东来中传站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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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是非有感



——答读者



史有為


虎年在望时,拙文《关于汉语短长的对话》后面出现了两则读者留言,内容转录如下。



拜读了史老师的作品。感觉其中word formation构词法,inflection屈折变化,morphology形态的概念没有说清楚,而且有所混淆。汉语形态丰富,且有自己的形态特点。史老师没有给形态下一个(自洽的)定义,就说汉语缺乏形态,难以令人信服。文中又说形态是inflection,汉语缺乏形态。又说形态是morphology,因此汉语没有morphology。令人难以理解。应先给inflection,morphology下一个定义,看看这样的定义有无问题。然后再下结论说汉语是否缺乏形态。史老师说:“没有形态就没有形态学”。史老师文中所谓的“形态”其实是inflection(应译作“屈折变化”)。汉语缺乏inflection,难道就能说汉语没有形态学吗?认为汉语没有形态学的前提假设是形态学只研究inflection。而这样的前提假设是不成立的,因为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哪本论著会认为形态学只研究inflection。这恰恰说明了形态不只涉及inflection。汉语虽然缺乏inflection,但汉语的“形态词”和“形态短语”整体都非常丰富,因此“汉语是形态丰富的语言”(徐政2021)。根据Bloomfield(1933)的创新定义,“形态”morphology是指带有粘附形式的结构。

留言的文章链接:


关于汉语短长的对话(一)

关于汉语短长的对话(二)

关于汉语短长的对话(三)

关于汉语短长的对话(四)






00

其实这个话题的争议已经不止出现了一场,交手也应该有几十个来回。但双方仍坚持原来的观点,丝毫都未后退半步,并且每一轮都宣布不再争论。本人没有兴趣回答了。

过年之后,再读留言,觉得这两则留言应该理解成“指教”。因此必须回应几句,以免失礼。联想到以前数番论争,感想如下,以答赐教。

01感谢这位读者把小文《关于汉语短长的对话》当成大制作看待,而且把“构词法”“屈折变化”“形态”数语当成敝人的独家工具,加以指教,的确有些承受不起。须要申明一句,英语并非本人的长项,不敢班门弄斧。小文里提及英语术语原文的只有一处:

从经典语法学看来,汉语的实词的确是没有词类的。因为词类属于词法,所谓词法就是形态学(morphology)。

这实际上是对高名凯先生“汉语实词不能分词类”说的一种解释。高先生在《汉语语法论》中主张:

“划分词的标准是词的语法意义、句法功能和形态三者,这三者而且是三位一体的。”(p.85)

(按:这个论断是高先生在词类争论过程中明确的,增加了关于语法意义和句法功能二项)

“其中而且是以形态为主要标准的。”(p.70)

“拿这个标准来衡量汉语的实词,就很难使我们承认汉语的实词有词类的分别。”(p.85)

高先生所用的“形态”也是狭义上的,指的是屈折变化。

这是当时论辩双方的共识或约定。因此,大家心知肚明(至今读到涉及当时争论的有关论文,大家仍心知肚明)。这位读者是外语学界人,由于距离时间太远,不了解当时的情况,可能认为没有“说清楚”,也是情有可原。

高先生并不排斥非经典语法学的实词词类划分。(请参看文末附言提及的《此词类与彼词类》一文)这是高先生一再阐述清楚的,但是在当时苏联学说高压下,许多人没法理解,或不能说真话。的确非常遗憾。

至于另外两个术语,拙文里根本就没有出现过。只有具体的构词方式的讨论,根本没有“构词法”三字。只有与意义相对的“形式”,而根本没有提“屈折变化”。

02

关于“构词法”“屈折变化”“形态”三个概念的含义和用法,本人未敢创造,也不敢掠美。这三个术语的含义在很早以前,多位国内前贤大师就都如此认识。本人不过是认可并沿用而已,谈不上要在下来“说清楚”。其中关键还是“形态”,争论集中于形态一词。形态弄清楚了,那么其余二者,也就清楚了。如此看法,不知有无道理。

03

严格地说,“形态”指的是实词本身表达格、数、性、时、体等的屈折变化。我们也常称之为形态变化。这应该是“形态”的狭义理解。似乎国内学者都大都如此认识。

例如吕叔湘先生在《汉语语法分析问题》的引言部分就说:

"比起西方语言来,汉语的语法分析引起意见分歧的地方特别多,为什么?根本原因是汉语缺少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节4)汉语有没有形态变化?要说有,也是既不全面也不地道的玩意儿。分析上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节5)由于汉语缺少发达的形态,因而在做出一个决定的时候往往难于根据单一标准,而是常常综合几方面的标准。(节6)"

又例如朱德熙先生在《语法答问》里一开头也交代说:

"(汉语语法的特点)要是跟印欧语比,经常提到的有两点:一是说汉语是单音节语,二是说汉语没有形态。如果单音节语的意思是说汉语的语素(morpheme)绝大部分是单音节的,那是符合事实的。说汉语缺乏印欧语里名词、形容词、动词的性、数、格、时、人称的变化,那自然也符合事实。"

至于表示体貌的“了、着、过”算什么,国内还是略有分歧,有学者认作词缀,有学者认作语缀,更多的人认为是动态助词。国内许多学者对于这种表示时体范畴的黏着成分,大都视为广义的形态。更广义“形态”的理解则是“分布-功能”。为此,当年曾大大论辩一番。因此,“形态”一词的确有广狭多种理解。通常则使用于狭义上。我本人就是如此认识。如果当年词类大辩论时在形态上没有共识,那岂非鸡同鸭讲,瞎子与哑巴争辩?

“形态”最早译自英语还是法语?是根据何人的哪一本著作?又是何时介绍进中国的?本人没有考证过。但这却是一个有趣的课题。希望有人追溯一下。

04

当然,国外对morphology可能还有几种不同的用法。据我所知,赵元任就与国内的用法有些差别。赵先生在《中国语的文法》第四章“MORPHOLOGICAL  TYPES”(形态类型)里曾这样表达:

"4.1.1. Morphology and Syntax. 1 Morphology is usually defined as the study of the internal structure of words, and syntax as the study of the relations between words. Thu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morphology and syntax in a language is clear insofar as the word unit can be clearly marked in that language. In classical Chinese, if we do not count the few unproductive morphological processes, such as changing the tone of a syllable or voicing a consonant to form a causative verb (see sec. 1.1.3), most morphemes are also words. Hence the common saying among vVestern scholars that all Chinese grammar is syntax."

赵先生说“按一般定义,形态研究词的内部结构,句法研究词和词之间的关系。”(吕叔湘译)但赵先生将单词中的重叠、前缀、中缀、后缀这些构词形式,包括声调和重音,都放到“形态类型”这一章里,应该说是又一种形态理解。

有趣的是,尽管该书由吕叔湘先生翻译成《汉语口语语法》,但吕先生却并不认同这样的分界。吕先生后出的《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依然将形态一词用于严格意义上。朱德熙先生也曾参考过赵先生的这本书,他也是将形态用于屈折变化这一意义上,明显不认同赵先生的处理。而且吕、朱二位的理解在国内的汉语学界里已经形成主流。我们应该尊重他们各自的选择,也尊重其他学者的选择。

05

据我的认识,在社会-人文学科里,一个术语,可以允许不同学派的不同解释,塞进不同的含义,以便各自解释事实。比如ABC三个范围,甲说术语Ta的内涵或外延为AB,乙坚持说术语Ta的内涵或外延只限于A,丙则主张术语Ta囊括ABC。甲乙丙三位都有权诠释术语Ta,我们实在没有理由说他们谁对谁错,因为理解的标准不同、理论体系不同。就语言学而言,哪种理解正确,的确很难说。我们能做的只是看谁能更多解释语言事实,谁更能从类型学上解释不同语言的区别,谁的解释更简明有效,谁的理论在逻辑上与体系上更能自洽。当然,更好的办法是我另外建一个术语Tb,避免与现行的Ta混淆,免得鸡同鸭讲的尴尬。笔者认为应该尊重各自的选择,这里有师承的原因,有从众的影响,也有个人的使用习惯。既然已经使用,那就会对自己认可的语法体系发生影响,不宜轻易改动或放弃,除非这些术语已经明显不能自洽,并影响到研究的成败。

06

另一种评判标准,是哪种理解获得更多人的支持,即所谓的主流。一段时期内的主流,相对于以前的理解可能就是更靠近事实一些,那就是进步,尤其是社会-人文学科。自然科学是一种实证科学,可以用重复实验来证实。但社会-人文学科的语言研究在目前阶段还做不到实验来证实。“形态”的理解还没到“日心说”那样的高度,非得你死我活。于是,“形态”的另一种理解只能希望能够争取到学界大多数的认可,变成主流认识。我对此持开放态度。但是否将构词法里单词内的粘附成分也算做形态,暂时尚未能说服我。因为词内的粘附成分和实词后表示语法范畴的黏着成分还是需要区别的,否则整个系统的解释和处理似乎就有可能发生混乱。当然,这些只是我目前的看法。至于要说服先入为主的国内同行,现在看来也不容易。

07

改革开放初期的八九十年代,国内求知若渴,对国外介绍来的理论奉为瑰宝,趋之若鹜,也确实得益不少,打开了眼界,促进了语言研究。但四十年后,国内的语言研究群体开始形成。他们在西方见识了继承思辨传统的真实洋货,许多人也认识了继承求实传统的道地土产,从内外两个方面汲取营养。其中出现了一批中坚力量,开始有了自己的独立思考,不再不经咀嚼和思考便向外来理论顶礼膜拜。原来,西方的理论实在太多,还是选择主流的比较稳妥。现在很多人对国外的新理论大都再也不会照单全收,常常只取其部分,而且还会问个为什么,要质疑一番。因此,现在再要搬某某外国学者如何说,来证明自己所持见解的正确,可能不那么简单。

08

多个(广义)语言学群建立以后,外语或理论语言学界与汉语语法界开始了前所未有的沟通,互相了解,互相切磋。这当然十分重要。汉语学界对于外语或理论语言学界,过去曾有“外国理论搬运工,汉语例子来注解”或“小本钱做大买卖”的看法。这看法是否正确,当然值得研究。外语或理论语言学界也一定有人瞧不起汉语学界,觉得你们搞的这些并非语言学,只会描写,没有理论。只有理论语言学才能称之为语言学。这些都见仁见智,但也架不住人们有这样那样的看法。反正我不会因为你的奚落而轻易改换门庭,放弃原有的见解。于是乎,一个是多门多派,各行其是,一个是单一系统(除非另辟蹊径),实证验收,这就是当下的语言学与自然科学的差距。明白当下语言学的位置与局限性,那么我们每个人都会有自知之明,万不可“唯我真理”。

事实是,国内有些从事理论语言学界的学者,在外国理论下摸索一段时间后,觉得这样做没有太大前途。他们决然转型,从此不再以汉语例子为外来理论作注解,而开始以汉语为主体,从汉语中发掘事实,创建适合汉语的解释或理论。这样的转型也应该予以尊重。这样转型而成功的已经有好多位,例如,外语出身而专治语言学理论的胡明扬先生是如此,以语言学理论为专业的徐通锵先生也是如此,曾经专注于国外语言学与理论语言学的沈家煊先生同样如此。他们的理论已经开始反向传导到西方。这正是几十年来中国语言学前辈的希望之一。我希望看到两个学界互相了解之后,未来能够擦出火花,出现某种程度的融合,构建出一个或多个新的研究路径,那对理论语言学界和汉语学界无疑都是个福音。

请原谅,本人已在通往八宝山的行列里(虎年85矣),没有多少精力参与这样的争论。但既然要说,我就多说了几句。只是感想而已。

共勉之。

2022年虎年新春

破五日



【附言】

在下论文里肯定可以挑出许多毛病,但也不妨再翻阅几篇,可以获得更全面的印象或挑出更多的毛病:

①《此词类与彼词类——从高名凯先生词类理论谈词类》,《语言学论丛》第46辑(2012),商务印书馆。

②《第一设置与汉语的实词》,《英汉对比与翻译》第2辑(2014),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③《带调音节:解释汉语的一个出发点》,《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19年3期;全文收入《人大复印资料·语言文字学》2019年9期。

另外,有些文章还发表或再刊于公众号“西去东来中传”上的“雨燕翎”栏目,也敬请赏光或挑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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